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因涉及集體賄賂案被聲押。根據最新監察院廉政專刊資料,陳超明申報的財產包括苗栗縣竹南鎮4塊土地和1塊房地產。存款和股票分別超過130萬元和10萬元,債務高達1637萬7036元。
陳超明畢業於竹東高中,後來就讀於政治大學公共銀行系。他曾擔任苗栗縣第二任議員,並被選為台灣第十任議員。然而,在經歷了凍省風暴後,陳超明因支援無黨籍的前縣長傅學鵬而成功轉入立委。
然而,在2001年和2004年,選舉委員會失敗了。直到2012年回到國民黨,他才成功當選為立委,並連續三次佔據主導地位。根據廉政專刊資料,陳超明申報的財產包括苗栗縣竹南鎮44塊土地。除一塊土地早在1978年購買外,其餘均來自繼承或共有分割。
此外,由於土地擁有期間超過5年,總額為1637萬7036元。此外,陳超明還沒有10萬7040元。「週轉金」。在政治獻金方面,陳超明入選第十屆立委。政治獻金專戶資料指出,收入2947萬914元,支出2971萬4645元,餘額23萬4731元。